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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信息

2023年《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部)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建设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4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硫化氢、氨、一氧化碳(非高原)、苯、二氧化硫、臭氧、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液化石油气、溶剂汽油、其他粉尘(石油焦)、氧化铝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

 

    本次定期检测的作业场所中,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GBZ 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卫通〔2022〕14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要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朱臻杰、陈于、曹天硕、王云、王晔旭、徐百超、

刘智伟、周文华、王慧、施俊宝、王加平、陈燕、

王永姣、马涛、吴炜、瞿学英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肖含章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2023.10.08~2023.10.1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本次定期检测结果显示2号炼油联合装置中空压机操作岗位;4号炼油联合装置中延迟焦化外操、班长(1#)岗位、硫磺回收外操岗位、班长(3#)岗位、切焦(1#)岗位;5号炼油联合装置中催化外操、班长岗位;6号炼油联合装置中硫磺回收外操、班长岗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标准要求采取以下措施:(1)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可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以减少设备固有噪声强度;(2)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3)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减少作业人员岗位作业时间,并做好休息室的隔声措施;(4)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防噪耳塞(耳罩)佩戴的指导和督促,并及时更换,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5)严格落实各岗位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发现噪声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3.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对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全面,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进行复查,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发现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情况及时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为严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2021〕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本次检测在其日常负荷及正常工况下进行,用人单位的生产负荷及工况如有重大改变,应对受其影响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另行检测或评价。

附图

注:工作地点内禁止使用手机,故无采样照片